江苏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实施 最严管控上线

发布时间:2017-03-31

  省政府日前批准发布实施《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将“实施最严格管控”,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将纳入海洋生态红线范围。

  江苏省海洋将实施最严格管控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夏前宝一直分管海洋环境,他告诉记者,从2015年开始,省海洋与渔业局就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发布实施,彰显我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决心,标志着我省正式对海洋生态红线区进行制度化管理。

  根据海洋生态红线区、江苏大陆自然岸线和海岛岸线的不同类型特点,我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分区分类制定管控措施。禁止类红线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类红线区,实行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围填海和采挖海砂,不得新增入海陆源工业直排口,控制养殖规模。纳入红线管控的大陆及海岛自然岸线,禁止实施可能改变或影响岸线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红线区污染物排海管控与削减措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落实整治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该禁止就必须禁止,有限开发就是有限开发,即使可开发区域,也要依法使用开发,各地必须严格执行这个规划。”夏前宝坦言,“我省海洋将实施最严格管控”。

  恢复受损的美丽海岸线和海岛

  我省有26个海岛,根据规划,将对连云港、射阳、滨海、响水等沿海侵蚀性岸线生态整治修复,落实秦山岛、竹岛、连岛、羊山岛、兴隆岛、永隆沙等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建设生态岛礁,修复受损岛体,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升海岛综合价值。“海洋生态治理好了,才能恢复美丽的海岸线和海岛。” 夏前宝说。

  我省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生态渔业建设工程,将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人口鱼礁建设,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管,发展生态渔业、循环渔业和绿色渔业;盐城、连云港岸线整治工程,将对两地侵蚀性岸线等重点岸段整治修复,秦山岛、连岛砂质性岸滩的保护,亲水性岸线建设都已纳入规划;种植怪柳、芦苇、碱蓬,修复滨海浅滩湿地;秦山岛、羊山岛、连岛、竹岛等海岛保护,将开展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恢复受损海岛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系统。

  除了生态修复,《规划》还针对我省保护海洋生态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比如将深化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生态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改善海湾生态环境,提高自然岸线恢复率,改善近海海水水质,增加滨海湿地面积等。

  海洋生态系统纳入红线范围

  江苏省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辖范围并实施强制性保护和严格管控;有度有序利用海洋自然资源,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稳定自然岸线保有率,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确保顺岸式围填海形成的新增岸线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引导离岸、人工岛式围填海,加强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建立健全省海洋生物多样性信息库,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夏前宝说:“通过将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纳入红线范围,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江苏把依法用海,生态用海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江苏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达27%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7%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3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41%。规划的大陆自然岸线、海岛自然岸线两个保有率必须达标,而生态红线区面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必须确保。

  目前,我省正在加紧编制《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已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的保护、管理,为江苏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内容来源:新华日报)